上海调整后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政策于2014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已有部分区县公布了申请受理时间。其中,虹口、青浦、徐汇、崇明表示今天起就可按新政策申请;杨浦、普陀、黄浦、闵行、静安、闸北、松江、奉贤从10月下旬起陆续接受申请;嘉定从11月3日起接受申请;宝山从11月中旬起接受申请;金山表示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尽量在年底前受理。
符合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人群有以下类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小于等于7.2万元,人均财产小于等于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小于等于8.64万元,人均财产小于等于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或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其中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