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物业管理”变为“物业服务”,是对原来错乱的业主和物业公关系所进行的合理明确的修正,使其回复到正常的法律对应关系,从而强化了业主做为物业所有人的地位。业主是小区的主人,业主购买的是物业服务而不是物业管理,这才是二者正确的关系。多年来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矛盾正是由于这种关系的扭曲所致。现在《物业管理条例》摆正了二者的关系,今后这种关系必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此次修改也强化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提高了物业公司的竞争空间,为以后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运作,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