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我把理解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